关于2020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初审名单的公示
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按照《包头师范学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个人申请、班级民主推荐、学院评审公示、学校审核通过等程序,现将2020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初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3月26日—4月1日。如有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向学生工作部反映。
受理部门: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受理地点:办公楼107办公室
受理电话:(办公室)6193052,619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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