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
关于开展校规校纪学习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增强学生自觉遵守校规校纪的意识,努力构建安全、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按照学校工作安排,学生工作部决定在全校师生中开展校规校纪学习教育活动,现就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学习教育活动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组织动员,分管领导具体落实,学工办主任、辅导员和班主任深入班级组织学生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结合各学院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教育活动方案。
二、加大学习教育力度
各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辅导员和班主任要带头认真学习并熟知学校印发的2012版《包头师范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
。学院
组织教师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要以班为单位,利用一周时间,结合案例组织学生开展《包头师范学院学生手册》相关内容的学习,重点学习《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包头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包头师范学院学生考试违纪行为认定规定》、《包头师范学院学生请假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通过学习,使全体教职工和学生从思想上认识到依法治校重要性,
把学校的相关规定落到实处,并严格执行。各学院要切实做好相关规定的学习记录和参加学习的学生记载,严格考勤,认真填写《包头师范学院班级学习校规校纪登记表》,做到人人皆知,自觉遵守。同时,学校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利用
LED
屏、橱窗、展板、校广播站加大宣传力度。
三、相关要求
:
第一,各学院
对在外租房住宿的学生情况做一次彻底的摸排和清理。
第二,学习教育活动结束后,从
2012
年
10
月
23
日
开始对学生晚归、夜不归宿、在外租房住宿违纪行为依据新条款严格执行。
第三,公寓管理中心要在
1
个工作日内向学生所在学院和学生工作部提供晚归和夜不归宿学生名单,违纪学生所在学院在
3
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工作部提交对违纪学生处理意见;学生工作部在
3
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
四、时间安排
2012
年
10
月
15
日各学院提交学习教育活动方案;
2012
年
10
月
15
日
---2012年10月21日
为学习教育阶段;
2012
年
10
月
22
日各学院提交学习教育活动总结。
2012
年
10
月
13
日
包头师范学院班级学习校规校纪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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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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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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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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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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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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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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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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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长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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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分管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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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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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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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签字(
本表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得代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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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学习
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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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未参加学习的学生,学院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学生学习,并做好学习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