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2019]19 号)、《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扶贫办关于实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的意见》(内教办字[2021]56号)和《2021年本专科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的通知》(内助学中心[2021]19号)等文件要求,及我校国家助学金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安排部署,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
二、评审条件、程序、金额及名额分配
(一)评审条件、程序
1.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条件、程序按照《包头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包师院办发[2018]32号)(2021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
2.获得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者必须为2021-2022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4.申请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入学以来无违纪行为(2)入学以来有违纪行为,但该违纪行为在2020年9月1日前已解除。
5.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的要求,退役复学的学生若被认定为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则须享受国家助学金,结合贫困生量化打分结果及排名,给予其相应等级的助学金。
(二)金额及名额分配
1.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等4400元/人,二等3300元/人,三等2200元/人,人均3300元,本学院一等助学金人数要等于三等助学金人数)。
2.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3表格中。
三、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及班级民主评议、公示:10月12日-13日;
(二)二级学院评审、公示及报送材料:10月13日-18日;
(三)学生工作部审核:10月19日-20日;
(四)学校审定及公示:10月21日—27日。
注意:学工系统中,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审核同时开始、结束,请组织学生申请,各学院须在18号之前完成各级审核。
四、评审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本学院的评审方案,深入宣传教育,让每一个学生熟悉国家助学金政策,熟知评审条件、范围、金额、程序、结果。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开展评审工作,有专人负责评审工作,做好对各班级的过程监管。按照贫困生量化打分、排名情况进行评审,对于贫困生量化打分结果相同的情况,可与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测评、义工服务等情况相结合进行评审。
(三)各学院、班级要成立相应的评审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名单要在相应的范围内予以公布。各班级初评结果公示1个工作日,各学院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公布学校和学院的监督电话。公示无异议后,向学生工作部上报评审结果及评审工作总结报告。学校监督电话为:6193048、6193051。
(四)要做好各类原始材料的收集和保存工作,以备检查。评审材料上报(含电子版)必须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评审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学生工作部。
(五)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完成评审工作,按时报送材料,逾期不候。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国家助学金:《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汇总表》(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
(二)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一份(纸质版)。
注:申请学生的《2021-2022包头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由本学院留存。
六、后期管理
(一)各学院对受助学生加强教育引导,强化监督和管理,杜绝有请客吃饭、铺张浪费等违规使用助学金现象。
(二)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诚信、感恩、自强教育,引导学生懂感恩,知回报,努力学习,自强自立。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