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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09—2010学年度 “优秀毕业生、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15 发布人: 阅读次数:

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09—2010学年度 “优秀毕业生、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大学生提高自身素质,根据《关于开展2009—2010学年度全区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的通知》(内教学工字[2010]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开展2009—2010学年度自治区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下简称“三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评选工作按照《关于开展2009—2010学年度全区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的通知》(内教学工字[2010]4号以下简称“内学工4号文件”)和《包头师范学院“三优”评选办法》中规定的精神和要求进行。
二、评选范围
2010 年7月前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
校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要按照《包头师范学院“三优”评选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评选,自治区级“三优”要在校级“三优”评选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内学工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评选。自治区“三优”评选推荐标准请从学生工作部网页下载。
四、评选程序
按照《包头师范学院“三优”评选办法》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评选推荐。
五、评选工作日程安排
个人申报、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学院公示→3月26日学院上报结果→3月27、28日学生工作部、团委审核→3月28、30日学校审议→4月1日推荐上报。
六、评选组织领导
评选推荐工作在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学院评选推荐工作。
五、评选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组织有关教师、学生学习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坚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2)推荐名额不得突破限定名额,每名学生只可申报一个评优项目。
(3)班级候选人提名必须在班级酝酿的基础上,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院推报人选必须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上报。
(4)学院上报评选结果前一定要在本学院学生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公示期间,各学院要公布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值班,听取学生意见。学校举报受理电话:3993027 联系人:刘老师。
(5)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填写花名册和信息登记表,并按照规定格式以电子表格形式报送。上述有关表格均可通过校园网学生工作部网页下载。
(6)请各学院务必按时进行评选推报工作。评选结果须于20010年3月28日前报学生工作部教育管理科,逾期不候。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
                                     20010 年3月15日
 
附1: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分配
附2: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花名册
附3: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信息登记表
附一:
 
 
 
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分配表


   
学院
自治区级
 
校级
三好学生
优秀干部
优秀毕业生
三好学生
优秀干部
优秀毕业生
文学院
10
10
12
52
21
14
政治与法律学院
9
9
12
46
20
15
历史文化与管理学院
10
10
11
50
20
12
外国语学院
5
5
7
27
11
8
美术学院
8
8
9
42
17
10
音乐学院
7
7
9
35
14
10
教育科学学院
10
10
13
50
20
15
数学科学学院
7
7
8
34
14
9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6
6
4
33
13
5
化学学院
6
6
7
31
12
8
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6
6
6
29
11
6
资源与环境学院
7
7
6
35
14
6
体育学院
7
7
5
38
15
6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5
5
4
26
10
5
国际学院
1
1
0
5
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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