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促进大学生提高自身素质,根据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团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区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和“优秀班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内教学工函[2018] 7号,以下简称“内教学工函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开展2017—2018学年度自治区级和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 和“优秀班集体”(以下简称“三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评选工作以“内教学工函7号文件”、《包头师范学院“三优”评选办法》中有关规定和各学院“三优”评选实施细则为依据。
二、评选范围
2018年7月前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含硕士研究生);“优秀班集体”评选推荐范围为本专科自然班。
三、评选标准
1、校级“三优”评选标准要按照《包头师范学院“三优”评选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评选,自治区级“三优”要在校级“三优”评选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内教学工函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评选。自治区“三优”评选推荐标准请从学生工作部网页下载。
2、对在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发明创造等方面事迹突出的,或在全国、地区性重大赛事或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可适当放宽在智育、体育方面的评选条件,破格参加自治区级和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
3、自治区“优秀班集体”从校级“优良学风班集体”中评选。
四、评选程序
按照《包头师范学院“三优”评选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和《包头师范学院“班级学风建设达标创优活动”评分细则》进行评选推荐。
五、评选工作日程安排
个人申报、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学院公示→4月25日学院上报结果→4月26、27日学生工作部、团委审核→4月28、29日学校审定→5月3日推荐上报。
六、评选组织领导
评选推荐工作在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学院评选推荐工作。
五、评选工作要求
(1)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组织有关教师、学生学习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坚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要树立全校学生工作的大局意识,统筹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各层面的工作,注重学生在宿舍的表现。
(2)推荐名额不得突破限定名额,每名学生只可申报一个评优项目,校级“三优”为参评自治区级“三优”的基础。
(3)候选人提名必须在宿舍、班级充分酝酿的基础上,通过民主评议产生,学院推报人选必须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上报学校。
(4)学院上报评选结果前一定要在本学院学生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公示期间,各学院要公布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听取学生意见。学校举报受理电话:6193047 联系人:刘老师。
(5)各学院要认真填写花名册和信息登记表,并按照规定格式以电子表格形式报送。上述有关表格均可通过校园网学生工作部网页下载。
(6)各学院要求学生认真填写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各学院直接存档,另外一份经学校,自治区教育厅、团委盖章后退还学校并存入学生档案;“优秀班集体”申请表及事迹材料纸质版(见附件3,一式一份)报送。评选结果须于2018年4月25日前报学生工作部教育管理科,逾期不候。
特此通知
附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优秀班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花名册
附3:全区高校“优秀班集体”申请表
包头师范学院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