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职责 |
机构类型 (科级机构或无规格内设机构) |
1 |
学生教育管理科 |
1、根据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总体要求,制定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修订和完善大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指导、检验二级学院规章制度的落实成效。 3、负责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定期召开学工办主任会议,开展学生工作队伍的培训及理论研究工作。 4、负责制定、完善学风建设的目标、计划及有关细则,指导、检验学风建设的落实成效。 5、负责违纪学生的处理以及跟踪教育管理工作,参与处置突发事件。 6、负责组织和开展新生入学教育、校规校纪教育、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等工作。 7、负责学生综合测评、奖学金评定、“三优”等评优和表彰工作。 8、完成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科级机构 |
2 |
资助管理科 |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各类资助政策,建立健全学生资助工作体系,完善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2、负责开通新生绿色通道,组织二级学院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负责贫困生档案建设。 3、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核准到账、贷后管理等工作,做好诚信感恩教育,加强获奖受助学生诚信感恩意识,做好资助服务站建设。 4、组织开展国家级、自治区级奖学金的评定与发放工作。 5、负责国家助学金、校内精准资助、临时物价补贴等贫困生的资助工作,积极争取社会资助,组织社会奖助学金的评定与发放工作。 6、积极开拓校内、校外勤工助学岗位,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7、负责入伍大学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和嘎查村任职毕业生助学贷款代偿工作。 8、负责学生保险业务咨询、毕业生还贷等服务性工作。 9、负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建设和资助工作数据库建设。 10、负责易班发展中心建设,依托易班网开展网络育人工作。 11、完成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科级机构 |
3 |
国防教育科 |
1、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制定武装部的工作制度。 2、组织开展全校爱国主义和国防宣传教育工作。 3、按照《军事技能训练实施方案》负责全校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工作。 4、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负责对军事课教师的培养、培训和指导,组织开展军事教学理论研讨和学术交流。 5、负责大学生入伍的宣传动员工作,协助辖区武装部做好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 6、负责协调大学生士兵的休学、复学及相关工作。 7、配合学校学生资助部门做好入伍大学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工作。 8、负责组建民兵队伍,协助辖区武装部做好民兵训练及其他日常业务工作。 9、负责学校双拥工作,做好军属、烈属、复员、退伍军人的慰问工作。 10、负责指导国防军事类学生社团工作。 11、完成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科级机构 |
4 |
学生公寓服务管理中心 |
1、负责学生公寓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制定并实施公寓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根据新生入学、毕业生离校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分配、调整学生宿舍。 3、定期进行公寓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对学生进行常态化安全教育。 4、明确学生公寓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定期对宿舍卫生进行量化检查和评比。 5、负责公寓管理员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安排、培训和考核,协调物业公司做好楼宇保卫、卫生保洁服务。 6、日常维护和管理公寓五小维修项目,其他维修项目及时向相关部门报修。 7、落实一站式社区接诉即办制度,定期召开宿舍长会议,听取征求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8、与二级学院等学校其他部门协作,共同做好学生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9、完成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科级机构 |
5 |
心理咨询与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
1.组织开展校园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及心理咨询工作,普及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知识。 2.开展心理筛查和心理测评工作,协同学生教育管理科做好学校“重点关注学生”工作,指导大学生心理发展协会并组织相关培训工作。 3.开展日常诊疗、学生体检及卫生健康知识教育工作,做好爱国卫生和传染病的监控及预防知识普及,为学校相关工作和活动提供医疗保障。 4.完成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科级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