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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在校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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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包府发201666号)文件精神包头市青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6年度在校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注册的本科、专科、研究生和预科生。

二、缴费金额

每人50/年。

三、工作安排

各学院按照填写要求认真填写《2016年参保学生信息统计表》收齐保费后持卡到会计科刷卡缴费并将缴费收据复印件及2016年参保学生信息统计表》纸质、电子版表格交至资助中心时间截止到99日。

联系人:李胜强,联系电话:6193048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负责,严格细致,确保参保工作准确无误。

2、根据包头市政府相关规定,在校生全部纳入包头市城乡医疗保险范围,各学院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无特殊原因,所有在校生应全部参保。不能参保的同学必须填写《自愿放弃城乡医疗保险权利的承诺书》。

 

1:《2016年参保学生信息统计表》

2:《自愿放弃城乡医疗保险权利的承诺书》

 

                    学生工作部

                       201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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