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在校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包府发〔2016〕66号)的文件精神和包头市青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6年度在校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注册的本科、专科、研究生和预科生。
二、缴费金额
每人50元/年。
三、工作安排
各学院按照填写要求认真填写《2016年参保学生信息统计表》,收齐保费后持卡到会计科刷卡缴费,并将缴费收据复印件及《2016年参保学生信息统计表》纸质、电子版表格交至资助中心,时间截止到9月9日。
联系人:李胜强,联系电话:6193048。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负责,严格细致,确保参保工作准确无误。
2、根据包头市政府相关规定,在校生全部纳入包头市城乡医疗保险范围,各学院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无特殊原因,所有在校生应全部参保。不能参保的同学必须填写《自愿放弃城乡医疗保险权利的承诺书》。
附1:《2016年参保学生信息统计表》;
附2:《自愿放弃城乡医疗保险权利的承诺书》。
学生工作部
2016年9月3日
上一条:关于申报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开展2016年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培育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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