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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在校生参加城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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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包头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包府发[2016]66号)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8年度在校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意义

1.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驻区内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应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范围。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解决学生大学期间因疾病住院、意外受伤门诊和意外受伤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

3.经各级财政补贴,学生在校期间所缴纳的保费远低于在户籍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费。

4.参保须具有连续性,若学生在校期间不连续参保,毕业后入职时需按在校期间保险费的数倍标准补交所欠费用,才能正常纳入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参保范围

本科、专科、研究生和预科生。

三、保险时限

2018年91日至20191231

、缴费金额

每人150/年。

五、缴费时间

2018年126日至17

、工作安排

1.本年度的保费统一从建行手机APP中交纳,流程见附件1中所示。

2.各学院留存学生交纳保费的截图。(截图示例见附件2)。

3.未交费学生必须签订“自愿放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权利的承诺书”,由学院统一留存。

、相关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参保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宣传、组织学生及时在手机上完成交费,并留存好相关图片、承诺书等。

 

2.以开展学生参保工作为契机,各学院加强参保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同时辅导员、班主任也要熟知参保常识,以便指导学生正确报险。(“包头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宣传告知书”见“包师学工微信公众号-办事指南中)

 

3.属于2018年包头市青山区籍低保家庭子女的在校生,不用交费,具体请相关学生咨询青山区民政局。

 

 

附件1:2018年手机交纳保险费流程

附件2:学生交费截图(示例)

附件3:自愿放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权利的承诺书(2018年)

(附件1、2、3在学生工作部网站-公告通知中下载,另请留意“包师学生工作”的最新推送)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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