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实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的意见》(内教办字[2021]56号)等文件精神及我校国家奖助学金和“乌兰夫奖学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乌兰夫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和“乌兰夫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安排部署,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
二、评审条件、程序、金额及名额分配
(一)评审条件、程序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乌兰夫奖学金”
(1)按照《包头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2023年修订)、《包头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2023年修订)、《包头师范学院“乌兰夫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2023年修订)、《包头师范学院自治区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包头师范学院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该五项奖学金的评审期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3)申请该五项奖学金的学生须入学以来无违纪行为。
(4)注意: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和综测成绩须分别位居班级前30%、35%;自治区奖学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须位居班级前10%;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和综测成绩均须位居班级前40%;“乌兰夫奖学金”申请者须为在校生中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学生,且学业成绩和综测成绩均须位居班级前两名(人数≥50人的班级,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业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6%),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乌兰夫奖学金”。
2.国家助学金
(1)按照《包头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2023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
(2)获得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者必须为2023-2024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期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4)申请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入学以来无违纪行为;B.入学以来有违纪行为,但该违纪记录在2022年9月1日前已解除。
(5)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的要求,退役复学的学生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由上级财政专项拨款,与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相互独立,学生不重复获得。
(二)金额及名额分配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自治区奖学金:6000元/人
自治区励志奖学金:4000元/人
“乌兰夫奖学金”:10000元/人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等4400元/人,二等3300元/人,三等2200元/人,人均3300元,本学院一等助学金人数要等于三等助学金人数)
(2)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
(三)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及班级民主评议、公示:9月28日-10月7日;
2.二级学院评审、公示及报送材料:10月7-13日(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须在10月10日之前报送);
3.学生工作部审核:10月13日-15日;
4.学校审定及公示:10月16日—23日。
注意:学工系统中,各类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审核同时开始、结束,请组织学生申请,学院须在10月12号之前完成各级审核。
四、评审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研究制定评审方案,深入宣传教育,让每一个学生熟悉国家、自治区奖助学金政策,熟知评审条件、范围、金额、程序、结果。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开展评审工作,把评审工作与学生的学业成绩、思想品德、综合测评、家庭经济状况、遵纪守法、义工服务等情况相结合,统筹考虑、合理安排、认真核查。
(三)各学院、班级要成立相应的评审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名单要在相应的范围内予以公布。各班级初评结果公示1个工作日,各学院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公布学校和学院的监督电话。公示无异议后,向学生工作部上报评审结果及评审工作总结报告。学校监督电话为:6193048、6193043
(四)要做好各类原始材料的收集和保存工作,以备检查。各类评审材料上报(含电子版)必须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评审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完成评审工作,按时报送材料,逾期不候。
五、材料报送
(一)国家奖学金:《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Excel格式的电子版),先进事迹材料(电子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2-2023学年)》(一份纸质版,学院签字盖章,正反面打印),先进事迹材料(电子版)。
(三)自治区奖学金:《2022—2023学年自治区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纸质版,学院签字盖章),先进事迹材料(电子版)。
(四)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2-2023学年)》(一份纸质版,学院签字盖章,正反面打印),先进事迹材料(电子版)。
(五)“乌兰夫奖学金”:《2023年“乌兰夫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纸质版,学院签字盖章),《2023年“乌兰夫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纸质版,学院签字盖章,正反面打印),先进事迹材料(电子版)。
(六)国家助学金:《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汇总表》(一份,纸质版+电子版)。(注:申请学生的《2023-2024包头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由本学院留存。)
(七)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乌兰夫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一份(纸质版)。
(八)特别提示:无需线下填写和提交纸质版的《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2-2023学年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22-2023学年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待各级系统申请、审批结束后,由学生工作部从相应系统导出以上表格后返给各学院复核确认、签字盖章,学院再行提交即可。
注:各类表格可在学生工作部网页—资助管理“公告通知”中下载。
六、后期管理
(一)各学院对获奖受助学生加强教育引导,强化监督和管理,杜绝有请客吃饭、铺张浪费等违规使用奖助学金现象。
(二)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诚信、感恩、自强教育,引导学生懂感恩,知回报,努力学习,自强自立。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
2023年9月27日
附: 2023年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乌兰夫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相关表格
上一条: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2023年3月校内勤工助学工资发放表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