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助理班主任管理办法(修订)
(包师发【2021】1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和锻炼,促进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学校在学生班级工作中实行助理班主任制度, 目的就是通过为低年级学生班级选配研究生、高年级优秀本科学生担任其助理班主任,协助班主任、辅导员进行班级管理,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条 为进一步明确助理班主任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助理班主任的工作主动性与积极性,使助理班主任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助理班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班主任、辅导员做好班级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二)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开展工作。
(三)在学习、生活、实践等方面帮助班级学生进行规划与指导。
(四)全面熟悉并掌握班级学生情况,关注学生思想动态,积极解决学生的实际问题。
(五)定期与班主任、辅导员进行工作交流,积极探讨加强班级建设和管理的工作思路。
(六)完成班主任、辅导员及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选配与聘用
第四条 担任助理班主任应具备的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二)学习成绩优秀,无重修课程。
(三)热心于学生工作,有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的工作经历。
(四)自愿报名参与,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
(五)学习、技能、特长等各方面有示范带头能力。
(六)三、四年级本科生或硕士研究生中的优秀学生。
(七)党员、预备党员或优秀贫困大学生优先。
第五条 助理班主任只为大一、大二年级班级选配,助理班主任试用期为一学期,试用期满后,不能胜任工作者应立即解聘。
第六条 助理班主任由学院自行组织聘任,一般在每年5月下旬—6月中旬进行。
第七条 助理班主任聘任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学生自愿报名——学院资格审查——学院面试考核——学院张榜公示——学院审定、上报——学生工作部备案、公告并颁发聘书。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八条 助理班主任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班主任、辅导员的工作要求开展工作。
第九条 学院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助理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并自行组织助理班主任工作考核。考核结果应主要依据班级学生满意度和班主任、辅导员的工作评价,考核成绩应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进行确定。
第十条 助理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与学生个人综合测评挂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学校设立“助理班主任奖学金”,具体规定见综合素质测评条例和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助理班主任管理。学院可根
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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