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减轻因价格上涨等因素给贫困学生生活带来的影响,稳定学生思想,使其安心学习和生活。自治区财政厅下发了《关于下达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生活补贴资金的通知》(内财教[2011]1129号)文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补贴期限为2011年8、9、10三个月,每人共计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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