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管理 >> 正文
包头师范学院 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 “优秀辅导员”和“优秀班主任”评选 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2-28 发布人: 阅读次数:

包头师范学院

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 “优秀辅导员”和“优秀班主任”评选

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充分调动广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切实加强我校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辅导员和班主任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优秀辅导员”和“优秀班主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学工办主任(团支书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相关部门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评选推荐标准

(一)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2、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满腔热情,认真负责,能积极主动地完成本职工作。在工作中不计较个人得失,关心学生成长,为人正派、处事公正、团结同志,有奉献精神;

3、牢固树立为学生服务的意识,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在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就业指导等方面成绩突出;

4、所在学院所带年级班级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风气浓厚,学生组织纪律观念比较强,学生违纪率低,无突发重大事故发生;

5、坚持每年与学生一起参加劳动、社会实践,在党建带团建,指导校园文化活动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热情为学生做好事、解难事,经常深入学生公寓,积极为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在学生中享有很高的声誉;

6、具有系统扎实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知识,注重工作研究,具有较强的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工作期间发表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论文或有相关课题和工作调研报告等;

7、要求担任辅导员年限至少满二年。

(二)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为人师表;
     2、热爱班主任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尊重理解学生,关心爱护学生,能够深入学生实际,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学习、生活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困难和问题,工作扎实有成效;
     3、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积极探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方式和新办法,并善于运用新的工作形式和载体,创造性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
    4、主动钻研与学生工作有关的业务知识,并积极开展有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研究;

5、本人所带班级被学校评为2012年“优良学风班集体”。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学院、部门提出评选申请,提交评审材料;

2、部门审核。所在学院、部门成立评选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的条件和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

3、民主评选。对符合条件者,所在部门要在适当的范围内听取教师和学生代表的意见,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民主评选产生;

4、部门公示。经评选领导小组民主评选产生的候选人名单,需在本学院、部门范围内予以公示,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听取和接受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凡有反映意见者,要认真调查核实所反映的情况并给与答复;

5、上报材料。公示结束无异议者,学院、部门向学生教育管理科提交评选报告和个人申报材料;

6、学生工作部审核。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部门提交的报告和材料进行审核。

7、学校审议。经学生工作部审核通过后,向学校评选领导小组提出候选人和评审材料,学校评选领导小组进行审议和评选;

8、学校公示。经学校评选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人选,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

四、评选工作日程安排

1、3月4日,发布评选通知,个人向所在部门提出评选申请;

2、3月5——3月10日,部门审核、评选;

3、3月11—13日,部门公示;

4、3月14日,部门向学生工作部教育管理科提交评审材料;

5、3月15--16日,学生工作部审核部门提交的材料;

6、3月17——19日,学校审议、公示。

五、评选名额

校级“优秀辅导员”每学院一名,相关部门各一名;2、优秀班主任在2012年学校评选出的“优良学风班集体”名额内评定。

六、评选工作相关要求

1、评选工作要严格依照标准,在自荐、他荐和民主酝酿评选的基础上进行,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

2、各学院、部门要成立评选领导小组,认真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学习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从切实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深入推动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高度出发,按照学校要求,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3、各学院、部门需向学校提交的材料包括:评选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评选报告、“优秀辅导员”和“优秀班主任”  (见学生工作部网页)推荐表及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及相关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的论文、课题和调研报告的复印件;

七、评选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评选表彰工作,学校成立评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海丰

成  员:张彩霞 李怀军  史瑜  齐玲  尚海涛   

呼禾   张宗祥  范小燕  郭宏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主任:尚海涛(兼)

联系人:刘运合

联系电话:3993027

电子信箱:btsyxsc@126.com

 

特此通知。

 

                           2013年2月28日

 

 

 

 

 

 

 

 包头师范学院“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推荐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学历


出生年月


政治

面貌


专业技

术职务


从事学生工作年限


工作单位及职务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开展“优良学风班级”验收评选工作 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办“2012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