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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综合测评、毕业班 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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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现就做好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综合测评、毕业班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工作从34日正式开始,分四个阶段完成,具体安排和要求如下:

1、宣传动员 34日—35日)。学生工作部将组织由2012级各班班长参加的 “综合测评培训会议”,各学院辅导员也要组织召开本学院学生综合测评会议,就做好综合测评工作的意义、综合测评的具体办法、程序等内容向学生进行全面宣传,做到人人皆知、人人重视、人人参与,营造民主和谐的良好氛围。

2、数据处理(36日—313日)。按照《包头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要求,各学院和班级分别成立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各班要在收集汇总全班学生学习成绩、活动参加情况、奖惩情况的基础上,按照“综合测评条例”进行审核与公示,无异议报班主任及学院备案。

3、组织测评(314日—325日)。各班班主任班级测评小组按照《包头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列》要求,开展班级测评工作,按照规定格式填写相关报表。

4、公示上报(326日—331日)。各班要将测评结果在班级公示两天,公示无异议及时上报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学生工作部。学院分管领导、辅导员和班主任要在上报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二)有关要求

1、毕业班奖学金评定按照原办法进行。各项学习成绩、加分项目仅限于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

2、综合测评结果于42日报学生工作部,逾期不候。

3、送审材料包括2013-2014第二学期综合测评表、奖学金登记表、评定工作总结纸质、电子版各一份(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电子表格从学生工作部网页“下载专区”下载);申请校长奖学金、科技学术奖和文体活动竞赛奖者须填写相关的登记表。

4、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保证其公平与公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获得奖学金的毕业生,在获得奖学金后发生违纪,学校负责追回奖学金。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

                                               201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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