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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毕业班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教育管理科 阅读次数: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毕业班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就做好2014--2015学年毕业班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综合测评和毕业班奖学金评定工作从318日正式开始,分四个阶段完成,具体安排和要求如下:

1、宣传动员阶段(3月18日—3月22日)。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包头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和《包头师范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制定本学院的实施细则。毕业班要成立综合测评和奖学金初评小组。辅导员、班主任要组织召开毕业生班会,宣传评定奖学金工作的意义、解读好新的《包头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2、数据处理阶段(3月23日—3月27日)。各毕业班初评小组要收集全班学生的学习成绩、奖惩及加减分情况,并按照“测评条例”进行严格审核,将加减分情况在班级进行公示,报班主任审核。

3、组织测评阶段(3月28日—4月1日)。班级初评小组按照《包头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包头师范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和本学院测评实施细则要求,开展具体数据测评和奖学金初评工作并填写相关表格。

4、公示上报阶段(4月2日—4月6日)。各班要将奖学金初评结果在班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两天,公示无异议,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学生工作部。学院分管领导、辅导员和班主任要对报送材料上审签,并加盖学院公章。

二、评选依据

评选工作以《包头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包头师范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中有关规定以及各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依据。

三、有关要求

1、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组织有关教师、学生学习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坚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开展综合测评和奖学金的评定推荐工作;要树立全校学生工作的大局意识,统筹安排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各层面的工作,注重学生在宿舍的表现。

2送审材料包括学院综合测评和奖学金评定小组名单、学院2014--2015年奖学金评定汇总表、学院2014—2015学年度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和奖学金评定工作总结纸质、电子版各一份(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电子表格从学生工作部网页“下载专区”下载);各班级综合测评统计表留存学院备查。

3、校长奖学金、科学技术奖、文体竞赛活动奖的名额依据实际情况申报,申报要有相关领导签署的参赛通知,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其他奖项按照分配名额评选。

4、综合测评结果和奖学金评定结果于4月6日报学生工作部,逾期不候。

附:各学院2014—2015学年度毕业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

                                                2015.3.18

 

 

 

 

 

各学院2014—2015学年奖学金毕业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序号

学院

综合素质奖

学业成绩奖

助理班主任一等

助理班主任二等

优秀学生干部奖

社会实践奖

民族团结进步奖

1

文学院  

30

7

1

1

13

7

3

2

政治与法律学院

21

5

0

1

2

5

2

3

历史文化学院

8

2

1

1

4

2

1

4

外国语学院

35

8

0

0

16

8

3

5

美术学院

22

5

0

0

10

5

2

6

音乐学院

20

5

2

3

9

5

2

7

教育科学学院

28

6

2

2

13

6

3

8

数学科学学院

17

4

2

2

8

4

2

9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16

4

2

2

7

4

1

10

化学学院

18

4

1

1

8

4

2

11

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16

4

1

1

7

4

1

12

资源与环境学院

23

5

1

1

11

6

3

13

体育学院

17

4

0

0

7

4

1

14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15

3

2

2

7

3

1

15

经济与管理学院

12

3

2

2

5

3

2

16

汇总

298

69

17

19

127

70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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