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大学生入伍报名条件和相关政策
一、入伍优惠政策
(一)应届毕业生入伍优惠政策
除享受优先报名、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以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是优先选拨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拨为军官。
二是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面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面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三是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决定自2009年起,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在校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1、对自愿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可保留学籍至退出现役后一年内;
2、在校大学生退出现役后复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人申请,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或由学校优先安排国家助学贷款;
3、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
4、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减免50%的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二、征集条件
应征入伍的公民要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
1、男青年放宽到22周岁,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17~22周岁。
2、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3、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10%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
个别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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