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公布了2009年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助金审批结果,我校有3名2009届毕业生获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总金额4.6万元。其中学费补偿2.2万元,助学贷款代偿2.4万元。
国家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联合下发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自2009年起,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优惠政策。
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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