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2020年在校生申请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顺利开展2020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按照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要求,现开展在校生(以下简称续贷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在2020-2021学年有愿意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在校在籍2017级至2019级学生、预科生。
二、续贷的流程及要求
续贷声明填写的流程见“学生工作部网站首页-公告通知”中的电子版通知附件中,或在“包师学生工作”微信公众号中查阅。
“续贷声明”填写要求:(1)字数:150-200字,语句通顺;(2)内容真实、积极向上(不可照抄模板);(3)简要总结自己近一年来的学习、生活;(4)态度端正、诚恳。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被驳回,续贷声明的流程图解及模板从附件中下载;
三、注意事项
1.续贷学生(尤其是属于转专业、专升本、原为预科生的学生)必须在贷款系统中的“资料修改”模块,核对并将本人“学号、学院名称、专业名称”等重要个人信息填写为最新信息。贷款学生暑期期间,到生源地助学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时,务必核实个人信息,以免影响下半年贷款的发放。
2.网上续贷声明审核三次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审核通过”!
3.从2019年开始,续贷学生无需填写《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2020年首次贷款学生,请具体咨询所在生源地的区(旗、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准备贷款所需材料。
4.外省籍学生若有贷款意愿,需与户籍地的资助中心确认是否需要登录贷款系统进行续贷、是否需要其他相关手续。
5.2020年志愿入伍学生若在2020年办理助学贷款后,申请入伍成功,建议向当地资助中心停办贷款,以免入伍后贷款打入学校账户。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积极组织续贷学生在7月5日前完成续贷工作;
2.进入续贷声明的审核阶段后,资助管理中心将不定期通报填写不合格学生名单,请各学院关注学生工作部微信群,及时通知相关学生修改;
3.各学院以续贷工作为契机,通过线上班会、微信推送等途径,结合诚信感恩励志教育,广泛开展诚信还贷、校园贷防范等相关教育活动。
特此通知
附:2020年续贷相关资料
2020年6月10日
上一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5月—8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评审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临时物价补贴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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