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通知 >> 正文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阅读次数:

各学院:

为了做好2020—202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认定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认定工作做到“精准认定、精准资助”,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內教财字[2019]37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0-2021学年度贫困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籍本、专科学生和预科生。

二、认定标准及认定程序

按照包头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规定》(包师院办发[2019]24号)执行以下简称2019认定办法

三、时间安排

2017-2019级学生认定时间安排:

1831日-9月2日,个人申请;

293-4日,班级民主评议,向本学院提出评议结果。

395-9日,各学院审议班级评议结果,确定本学院贫困生认定资格并排名,将确定的贫困生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

49月8-14日,各学院组织申请学生按照学工系统中“学生申请”和“教师、学院审批”流程进行贫困生认定

59月15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确定的各档次贫困生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并建立贫困生信息档案。

(二)2020级学生认定时间安排:

2020级学生自918日起开展贫困生认定,按照“2017-2019级学生认定时间安排”依次类推,于9月29日完成线上、线上的贫困生认定工作。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严格按照“2019版认定办法”规定的标准、程序、要求开展认定工作,量化打分标准要统一,确保排名的公平性、公正性。

2、各学院加强“2019版认定办法”的宣传教育工作,保证师生了解相关的标准、程序和要求,同时认真做好贫困生档案建设工作,要保留每个认定环节的相关资料。

3、请各学院注意查阅附件22020年中央下发重点保障人群名单”,按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的要求将名单中学生纳入贫困生库,并相应的完善好学工系统中贫困生认定的“十类人员”,确保被认定人员的类型与附件2中一致。

4、各学院要重视学工系统的使用及维护,要有专人负责学工系统中所有流程的顺利进行,确保线上与线下的被认定人员一致、类型一致、排名和量化分数一致;另请按时完成线上和线下认定工作的申请审批2020-2021学年的贫困生库以学工系统中申请、审核后结果为准,请各学院注意留存档案

1:《包头师范学院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2020年中央下发重点保障人群名单(包师院)(附件2见“包师学生工作QQ群”中,5天内有效,请抓紧下载!)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831


上一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学生精准资助评审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5月—8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