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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人伍的

条件、程序、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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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对象、年龄及基本条件

1. 入伍对象: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

2. 入伍年龄:男青年为当年1231以前年满18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当年1231日以前年满

18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

3. 入伍基本条件:

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其他身体条件要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

二、入伍程序

(一)宣传动员阶段

1、上半年宣传动员(912月)

2、下半年宣传动员(57月)

学生可登陆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查阅相关内容;也可关注校园网、校官微、宣传橱窗、微信群、QQ群的宣传,了解入伍相关政策。

(二)春季征兵报名阶段(1210次年220日);秋季征兵报名阶段(41815日)

注:具体报名时间以全国征兵网发布的通知为准。

第一步,在学信网上进行实名注册。

第二步,进入全国征兵网,输入学信网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应征报名系统;

第三步,按照网上报名程序逐一填写信息;

第四步,学生网上报名成功后直接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存根(一式一份)和《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两份),下分别简称《登记表》和《申请表Ⅰ》。

(三)初审阶段

每年春季征兵结束(31日前)及秋季征兵结束(91日前)(注:具体截止日期以应征地旗县区武装部要求为准)参加初审初检的学生将《登记表》及存根交至学生工作部国防教育科,将《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交至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科。

(四)征兵阶段

于每年春征结束前和秋征结束前,将《登记表》和《申请表Ⅰ》交至应征地旗县区人民武装部审核,按要求参加体检、政审。

(五)上报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材料阶段

学生入伍成功,获得“入伍通知书”后,将《申请表Ⅰ》原件一式两份和入伍通知书的复印件一份,于当年1010日前送至或邮寄至包头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科

  (六)入伍的应届毕业生于毕业后两年内登录“北疆就业网”,上传入伍通知书照片,经学院审核、学校审核、教育厅审核,办理《报到证》。

三、入伍优惠政策

1. 服役期间待遇:

1)报考军校;(2)直接提干;(3)优先选取士官;

4)享受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5)享受地方的各类优抚金;(6)部队发放津补贴。

2.退役后待遇:

1)保留学籍:大学在校生入伍,学校可以为其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两年期满必须请复学。

2)复学转专业:经学校同意,退役复学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退役复学后免修军事训练,可直接获得学分;

4)升学优惠:

入伍的毕业生在退役后三年内(入伍的在校生完成本科学业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在部队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4)就业服务:

退役一年内可视同高校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由原征集地政府按照城镇青年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对待;

参加国家、自治区及地市级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报考定向招聘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

四、咨询工作室

咨询地点:国防教育科(办公楼107

咨询电话:0472619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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