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人伍的
条件、程序、优惠政策
-、入伍对象、年龄及基本条件
1. 入伍对象: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
2. 入伍年龄:男青年为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
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
3. 入伍基本条件:
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其他身体条件要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
二、入伍程序
(一)宣传动员阶段
1、上半年宣传动员(9月—12月)
2、下半年宣传动员(5月—7月)
学生可登陆“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查阅相关内容;也可关注校园网、校官微、宣传橱窗、微信群、QQ群的宣传,了解入伍相关政策。
(二)春季征兵报名阶段(12月10日—次年2月20日);秋季征兵报名阶段(4月1日—8月15日)
注:具体报名时间以“全国征兵网”发布的通知为准。
第一步,在“学信网”上进行实名注册。
第二步,进入“全国征兵网”,输入“学信网”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应征报名系统;
第三步,按照网上报名程序逐一填写信息;
第四步,学生网上报名成功后直接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存根(一式一份)和《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两份),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和《申请表Ⅰ》。
(三)初审阶段
每年春季征兵结束(3月1日前)及秋季征兵结束(9月1日前)(注:具体截止日期以应征地旗县区武装部要求为准)参加初审初检的学生将《登记表》及存根交至学生工作部国防教育科,将《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交至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科。
(四)征兵阶段
于每年春征结束前和秋征结束前,将《登记表》和《申请表Ⅰ》交至应征地旗县区人民武装部审核,按要求参加体检、政审。
(五)上报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材料阶段
学生入伍成功,获得“入伍通知书”后,将《申请表Ⅰ》原件一式两份和“入伍通知书”的复印件一份,于当年10月10日前送至或邮寄至“包头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科”。
(六)入伍的应届毕业生于毕业后两年内登录“北疆就业网”,上传入伍通知书照片,经学院审核、学校审核、教育厅审核,办理《报到证》。
三、入伍优惠政策
1. 服役期间待遇:
(1)报考军校;(2)直接提干;(3)优先选取士官;
(4)享受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5)享受地方的各类优抚金;(6)部队发放津补贴。
2.退役后待遇:
(1)保留学籍:大学在校生入伍,学校可以为其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两年内,期满必须申请复学。
(2)复学转专业:经学校同意,退役复学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退役复学后免修军事训练,可直接获得学分;
(4)升学优惠:
① 入伍的毕业生在退役后三年内(入伍的在校生完成本科学业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② 在部队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③ 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④ 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4)就业服务:
① 退役一年内可视同高校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② 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③ 由原征集地政府按照城镇青年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对待;
④ 参加国家、自治区及地市级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报考定向招聘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
四、咨询工作室
咨询地点:国防教育科(办公楼107)
咨询电话:0472—619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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