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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师范学院

学生公寓门禁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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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师院办发【2016】20号)


为了科学规范使用学生公寓门禁系统,提高公寓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学生公寓日常管理,有效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促进平安公寓建设,更好地服务广大学生,制定本办法。

一、入住公寓的所有学生,应服从公寓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公共秩序,须遵守公寓门禁系统管理办法。

二、学生进入公寓实行人脸识别出入公寓,人脸识别记录作为学生进出公寓的考勤记录。

三、学生不得人脸识别后让他人进出公寓,一经发现,给予学生相应纪律处分。

四、学生不按要求规范人脸识别、或绕开人脸识别系统、或尾随他人进出公寓,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要爱护门禁系统,对发生人为损坏门禁系统设备,要照价赔偿,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学生应每天晚上按时归宿,学生被认定为晚归、夜不归宿者,以门禁系统记录为依据。

七、学生在无突发情况下,不得触碰紧急按钮,以免发生门禁系统停止工作。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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