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关于做好
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
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下达2014年第二批普通高校国家资助经费预算通知》(内财教[2014]146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实施,由学生工作部协调组织,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落实。
二、评选范围、金额及名额分配
(一)评审范围严格按照《包头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包头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包头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国家奖学金金额为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为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等4000元/人,二等3000元/人,三等2000元/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
三、评审条件和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本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分别位居班级前三名;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本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分别位居班级前20%。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校内综合素质奖获得者。
(三)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通过自筹、助学贷款等方式自觉履行缴纳学费义务。
四、评审程序
(一)学院通知。10月8日,各学院根据学校评审通知,向全体学生传达评审精神,确保每一名学生了解国家奖助学金政策。
(二)学生申请。10月9日,学生根据评审条件和要求,向本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三)班级初评。10月10日,各班级按照评审条件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
(四)学院审核公示。10月11日—10月13日,各学院对各班级上报的初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
(五)学校审议。10月13日—17日,学校对各学院上报评审结果进行审议,审议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自治区教育厅。
五、相关要求
(一)国家奖助学金是目前国家对在校大学生实施的资助金额最大、资助面最广、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一项资助政策,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研究并制定评审方案,深入做好宣传工作,要让每一个学生知晓国家奖助学金政策,了解评审相关信息和每一位参评对象有关情况,自觉端正心态,客观公正地对待评审。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开展评审,把评审与学生的学业成绩、思想品德、综合测评、家庭经济状况、遵纪守法等情况相结合,统筹考虑、合理安排、认真核查、慎重审批。
(三)各学院、班级要成立相应的评审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名单要在相应的范围内予以公布。各班级在向学院上报评审结果前,必须向全班同学公布评审结果,并向学院提交评审工作报告;各学院在研究确定评审结果后,必须在全院师生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公示期间要公布学校和学院的监督电话及电子信箱,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做到及时汇总、及时查证、及时回复。对核查后确有问题的奖助学金获得者,要及时更换,对于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违纪行为的要给予严肃处理。公示结束无疑议后,向学生工作部上报评审结果及评审工作总结报告。学校在向自治区教育厅上报评审结果前,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评审结果,学校监督电话为:6193048 6193042,电子信箱为:hdllsq@sina.com。
(四)评审中要做好各类原始材料的收集和保存工作,以备检查。各种评审材料上报(含电子版)必须经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评审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学生工作部。
(五)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完成评选工作,按时报送材料,逾期不候。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一式三份)、本人近期四寸照片(电子版)、先进事迹材料(一份)。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3-2014学年)》(一份)、先进事迹材料(一份)。
(三)国家助学金:《2014/2015学年度秋季学期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汇总表》(一份)。
(四)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报告一份。
(五)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表要求以纸质版和电子版形式同时上报,各类表格可在学生工作部网页—资助管理“下载中心”下载使用。
七、后期管理
(一)针对个别受资助学生在获得奖助学金后有不合理使用,甚至出现铺张浪费的现象,各学院应加强教育,强化监督和管理,杜绝类似现象发生。
(二)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诚信、感恩、自强教育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引导学生懂感恩,知回报,努力学习、自强自立。
特此通知
2014年10月8日
上一条:关于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的公示 下一条: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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