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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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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设,确实将国家资助政策惠及到每一名需要资助的学生身上,根据《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包头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等文件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4—201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籍本专科学生和预科生。

二、认定标准

按照《包头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以2014年《学生手册》为准)规定的认定标准执行,对新生严格按照其提交的《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所反映的经济情况组织认定。对老生除按照其提交的《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所反映的经济情况外,主要根据其在校期间的日常表现、经济消费情况等综合认定。

三、认定程序

按照《包头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的认定程序执行。

四、时间安排

1、9月16日前,完成个人申请和材料收集工作;

2、9月17日前,完成班级民主评议工作;

3、9月19日前,完成学院认定工作并向学生工作部提交《2014-2015学年度包头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一)、(二)》纸质版和电子版;

4、9月22日—23日,学生工作部审核各学院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将审核情况上报校领导。

五、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包头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的标准、程序、要求认定,确实做到公正、公开、公平。

2、按照时间要求组织本学院的认定工作,并按时间节点和要求上报材料。

3、各学院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设工作,信息翔实,材料齐全,为下一步的资助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4、上述表格在学生工作部网页—“资助管理”下载中心下载使用。

学生工作部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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