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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资助中心 阅读次数:

各学院: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设,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包头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6—201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籍本专科学生和预科生。

二、认定标准

按照《包头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开展认定工作,其中,对新生按照其提交的《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所反映的经济情况组织认定对老生除提交的贫困材料外,还应结合其在班级和公寓中学习、生活、工作的表现及经济消费情况综合认定。

三、认定程序

按照《包头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的认定程序执行。

四、时间安排

198日前,完成个人申请和材料收集工作;

299日前,完成班级民主评议工作;

3913日前,完成学院认定工作,并在本学院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向学生工作部提交《2016-2017年度包头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一)、(二)》纸质版和电子版;

4914日,学生工作部审核各学院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将审核情况上报校领导。

五、相关要求

1、各学院严格按照《包头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的标准、程序、要求开展认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按照时间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3、各学院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设工作,信息翔实,材料齐全,为下一步的资助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12016-2017年度包头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一)》

22016-2017年度包头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二)》

学生工作部

 201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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