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
2015—2016学年度“耀先”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激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努力学习、自立自强,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高尚的思想品质,真正把社会关爱落到实处,现将2015—2016学年度“耀先”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条件和依据
(一)评审条件
1、申请社会奖学金的同学,在2015—2016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需位居班级前30%,择优推荐。
2、2015—2016学年度无不及格科目、无违纪行为。
(三)评审依据
按照《包头师范学院“耀先”奖学金评选办法 》有关规定执行。
二、额度和名额分配
奖学金金额度均为1000元/人。各学院名额分配见附表。
三、评审程序
1、12月6日,各学院发布评选通知。
2、12月7日,学生提出申请,班级推荐。
3、12月8日—9日,学院进行评审、公示。
4、12月12日,学院向学生工作部上报材料。
四、报送材料
1、“耀先”奖(助)学金申请表,一份(纸质版)。
2、事迹材料报表每人一份(电子版、纸质版);
3、评审报告一份(纸质版)。
五、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实际,统筹考虑,确保社会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保证社会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各学院要做好获奖学生的后期管理和教育工作,引导学生树立勤俭节约的意识,合理使用奖学金,避免铺张浪费。
此通知。
附:1、2015—2016学年度“耀先”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耀先”奖(助)学金申请表
3、先进事迹材料报表
学生工作部
2016年12月5日
附1:
2015—2016学年度社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 院
“耀先”奖学金
文学院
6
政治与法律学院
1
历史文化学院
外国语学院
音乐学院
美术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
数学科学学院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化学学院
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体育学院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资源与环境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
上一条: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16年“金蒙稀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学生工作部关于申请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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