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
2016年“金蒙稀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激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努力学习、自立自强,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高尚的思想品质,真正把社会关爱落到实处,现将2016年“金蒙稀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和依据
(一)评审条件
1、申请奖学金的同学,在2015—2016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需位居班级前30%,择优推荐。
2、2015—2016学年度无不及格科目、无违纪行为。
(三)评审依据
按照《包头师范学院“金蒙稀土”奖学金评定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奖学金额度和名额分配
奖学金额度为1000元/人。各学院名额分配见附表。
三、评审程序
1、12月22日,各学院发布评选通知。
2、12月23日,学生提出申请,班级推荐。
3、12月26日—27日,学院进行评审、公示。
4、12月28日,学院向学生工作部上报材料。
四、材料报送
1、“金蒙稀土”奖(助)学金申请表,一份(纸质版)。
2、事迹材料报表每人一份(电子版、纸质版);
3、评审报告一份(纸质版)。
五、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结合本学院实际,结合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统筹考虑,确保社会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保证社会奖(助)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各学院要做好获奖学生的后期管理和教育工作,引导学生树立勤俭节约的意识,合理使用奖学金,避免铺张浪费。
此通知。
附:1、2016年“金蒙稀土”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金蒙稀土”奖(助)学金申请表
3、先进事迹材料报表
学生工作部
2016年12月21日
附1:
2016年“金蒙稀土”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 院
名额
文学院
1
政治与法律学院
历史文化学院
外国语学院
音乐学院
美术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
数学科学学院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化学学院
36
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体育学院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资源与环境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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