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在校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包头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包府发[2016]66号)和《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收缴工作的通知》(包府办发[2016]191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7年度在校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本科、专科、研究生和预科生。
二、缴费金额
每人50元。
三、工作安排
结合我校学生实际,收取保险费分两个阶段进行,4月份收取2014级、2015级和2016级学生的保险费;9月份收取2017级学生的保险费。每次收齐后交到财务处,并留存交费收据。
四、材料报送
4月30日和9月30日前分别将交费收据复印件和《2017年参保学生信息统计表》纸质版、电子版交到学生工作部。
五、相关要求
1、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负责,严格细致,确保参保工作准确无误。
2、根据包头市政府相关规定,在校生应全部纳入包头市城镇医疗保险范围,各学院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附:《2017年参保学生信息统计表》
2017年4月10日
上一条: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17年贷款毕业生网上毕业确认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16年“金蒙稀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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