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
关于做好2017年在校生申请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为了顺利开展2017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及时将款项划拨给贷款学生,按照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相关文件要求,现开展在校生(以下简称续贷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续贷声明填写
(一)续贷学生进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
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https://sls.cdb.com.cn/)下登录学生个人主页;
(二)填写“续贷声明”。
点击左侧菜单栏“贷款申请”→“新增”→填写“续贷声明”等相关信息→提交信息。“续贷声明”填写要求:(1)字数:150-200字;(2)内容真实、积极向上;(3)简要总结一年来的学习、生活;(4)态度认真、诚恳。续贷声明的流程图解及模板从附件中下载;
(注意:审核三次仍不符合要求者,不予以“审核通过”!)
(三)“个人信息更改”。
点击左侧菜单栏“个人信息更改”→核对并更正“学号、院系名称、专业名称”等重要个人信息→提交信息。
二、填写《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
续贷学生下载《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按要求填写,各学院收齐后报资助中心盖章,后返还给学生,利用暑假办理助学贷款。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在6月15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2、进入续贷声明的审核阶段后,资助管理中心将不定期的通报填写不合格学生名单,请各学院关注学工部QQ群,及时通知相关学生修改;
3、续贷学生必须将“学号”填写正确,各学院提醒学生暑期到生源地助学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时,务必核实一下学号是否修改正确,以免影响下半年贷款的发放。
此通知
附1 :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
附2:续贷声明相关资料
2017年5月16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学生资助网上问卷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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