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设,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包头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籍本、专科学生和预科生。
二、认定标准及认定程序
按照《包头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7年修订)规定执行。
三、认定方法及重点认定类别
(一)对新生按照其提交的《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所反映的经济状况以及是否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情况综合认定;对老生除按照其提交的贫困材料外,主要对其在日常学习、生活、工作的表现及经济消费情况综合认定。
(二)认定方法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
(三)特别要重点认定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包括孤儿和一、二、三级残疾)、烈士子女、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等六类学生(此六类人员直接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四、认定工作安排
(一)老生认定工作安排
1、9月12日前,完成个人申请和材料收集工作;
2、9月14日前,完成班级民主评议工作;
3、9月15日前,完成学院认定工作,并将认定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二)新生认定工作安排
按照上述程序,9月22日前完成新生的认定工作,并将认定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三)材料报送
新老生认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于9月26日前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2017-2018学年度包头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一)、(二)》纸质版和电子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通过的各档次贫困生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五、相关要求
1、各学院严格按照《包头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7年修订)规定的标准、程序、要求开展认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按照时间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3、各学院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设工作,信息翔实,材料齐全,为下一步的资助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附1:《2017-2018学年度包头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一)》
附2:《2017-2018学年度包头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二)》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8月31日
上一条:包头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17年在校生申请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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