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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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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内教办函[2018]243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安排部署,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

   二、评审条件、程序、金额及名额分配

(一)评审条件、程序

1、评审条件和程序按照《包头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包头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包头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上文件号为:包师院办发[2018]32号)有关规定执行。

2、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本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业成绩分别位居班级前二名,并择优选拔;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本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业成绩分别位居班级前20%,并择优选拔。

3、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本年度没有不及格科目。

(二)金额及名额分配

1、国家奖学金金额为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为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等4000元/人,二等3000元/人,三等2000元/人。

2、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

三、时间安排

(一)学生个人申请:9月21日;

(二)班级民主评议。9月21日-22日;

)学院审核公示。9月23日—9月26日;

)学校审议。9月26日—30日。

四、评审工作要求

(一)国家奖助学金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学生家庭、社会关注度高,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研究制定评审方案,深入宣传教育,让每一个学生熟悉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熟悉评审条件、范围、金额、程序、结果。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开展评审工作,把评审工作与学生的学业成绩、思想品德、综合测评、家庭经济状况、遵纪守法、义工服务等情况相结合,统筹考虑、合理安排、认真核查。

(三)各学院、班级要成立相应的评审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名单要在相应的范围内予以公布。各班级初评结果在全班范围内公示1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各学院审核;各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评审结果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公布学校和学院的监督电话及电子信箱,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评审结果及评审工作总结报告。学校监督电话为:6193048   6193042,电子信箱为:xsc@bttc.edu.cn。

(四)要做好各类原始材料的收集和保存工作,以备检查。各种评审材料上报(含电子版)必须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评审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完成评审工作,按时报送材料,逾期不候。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一式三份)、本人近期自然照(电子版,高像素、非自拍照)、先进事迹材料(一份)。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7-2018学年)》(正反面,一份)、先进事迹材料(一份)。

(三)国家助学金:《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汇总表》(一份)。

(四)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浦发卡号统计表(一份)。

(五)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报告一份。

(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表要求以纸质版和电子版形式同时上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纸质版形式上报,各类表格可在学生工作部网页—资助管理“公告通知”中下载。)

(六)各班级全年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业成绩排名表。

六、后期管理

   (一)各学院对获奖受助学生加强教育引导,强化监督和管理,杜绝有请客吃饭、铺张浪费等违规使用奖助学金现象。

   (二)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诚信、感恩、自强教育,引导学生懂感恩,知回报,努力学习,自强自立。

特此通知

 

附: 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018年9月21日

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序号

学院

国家奖学金

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1

文学院

2

40

377

2

政治与法律学院

2

28

258

3

历史文化学院

1

14

125

4

外国语学院

1

22

206

5

美术学院

1

24

227

6

音乐学院

1

28

264

7

教育科学学院

2

43

406

8

数学科学学院

2

25

229

9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1

26

236

10

化学学院

1

23

203

11

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1

21

191

12

资源与环境学院

2

20

186

13

体育学院

1

23

211

14

信息科学术与技学院

2

32

296

15

马克思主义学院

0

0

29

16

经济与管理学院

2

34

316

合计

22

403

3760

 

 

上一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8年学生精准资助评审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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