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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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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认定工作,切实做到“精准认定、精准资助”,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和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籍本、专科学生和预科生。

二、认定标准及认定程序

按照新版《包头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2018年修订)规定执行。

三、时间安排

1910日,个人申请;

2911日—18日,班级民主评议,向本学院提出评议结果。

3919—20日,各学院审议班级评议结果,确定本学院贫困生认定资格并排名。

4921日,各学院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2018-2019学年度包头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一)、(二)》纸质版和电子版。

5922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确定的各档次贫困生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并建立贫困生信息档案。

注:学工系统贫困生认定线上“学生申请”和“教师、学院审批”的流程同一时间开始、结束。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严格按照“新版认定办法”规定的标准、程序、要求开展认定工作,量化打分标准要统一,确保排名的公平性、公正性。

2、各学院要加强“新版认定办法”的宣传教育工作,保证每个学生了解相关的标准、程序和要求。

3、各学院认真做好贫困生档案建设工作,要保留每个认定环节的相关资料。

4、按时完成线上和线下认定工作的申请审批和材料报送。

1:《2018-2019学年度包头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一)》

2:《2018-2019学年度包头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二)》

   3:《包头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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