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临时物价补贴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关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物价补贴的相关要求,根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2020年9月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0]99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0-2021学年临时物价补贴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程序、名额分配
(一)评审条件、程序
1.评审条件:申请学生为2020-2021学年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评审程序:严格按照《包头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包师院办发[2018]3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名额分配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及班级民主评议、公示:11月19-20日;
(二)学院审核:11月20日-23日;
(三)学院公示并报送材料。11月23日-25日;
(四)学校审议及公示:11月26日-12月3日。
学工系统中,2020-2021学年临时物价补贴的申请和审核时间为11月19-26日,请组织学生和老师及时进行申请和审核。
三、评审要求
(一)各班级初评结果公示1个工作日、各学院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公布学校和学院的监督电话。公示无异议后,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评审结果及评审工作总结报告。学校监督电话为:6193048、6193042。
(二)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完成评审工作,按时报送材料,逾期不候。
五、材料报送要求
2020-2021学年临时物价补贴评审报告一份(纸质版)、《2020-2021学年临时物价补贴评审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电子版汇总表中信息可从“学工系统”在学工办主任账号下“助学金管理”-“助学金申请记录列表”中下载信息使用,请于11月26日之内报送相关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1: 2020-2021学年临时物价补贴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20-2021学年学生临时物价补贴评审汇总表.xls(电子版在学生工作部网页—资助管理“公告通知”中下载。
附件3:2020-2021包头师范学院临时物价补贴学生申请表
2020年11月19日
序号
学院
名额 (人)
1
文学院
380
2
政治与法律学院
262
3
历史文化学院
132
4
外国语学院
220
5
美术学院
211
6
音乐学院
249
7
教育科学学院
348
8
数学科学学院
230
9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41
10
化学学院
242
11
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194
12
资源与环境学院
13
体育学院
14
信息科学术与技学院
297
15
马克思主义学院
37
16
经济与管理学院
324
合计
3772
上一条: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金蒙稀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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