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做好2021-202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认定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认定工作,做到“精准认定、精准资助”,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1-2022学年度贫困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籍本、专科学生和预科生。
二、认定标准及认定程序
按照《包头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执行(以下简称“2021版认定办法”)。
三、时间安排
1、9月8-9日,个人申请;
2、9月9-11日,班级民主评议,并在班级内公示认定结果1个工作日,再向本学院提出评议结果。
3、9月12-17日,各学院审议班级评议结果,确定本学院贫困生认定资格并排名,将确定的贫困生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
4、9月18-23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确定的各档次贫困生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并建立贫困生信息档案。
另外,9月12-23日,各学院组织申请学生按照学工系统中“学生申请”和“教师、学院审批”的流程进行贫困生认定。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严格按照“2021版认定办法”规定的标准、程序、要求开展认定工作,量化打分标准要统一,确保排名公平、公正。
2、各学院加强“2021版认定办法”的宣传教育工作,保证师生了解相关的标准、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贫困生档案建设工作,要保留每个认定环节的相关资料,做到前期有宣传,过程有记录,结果有档案。
3、各学院在审核、公示过程中要注意保护申请学生的家庭隐私,严禁让申请学生当众诉苦或将申请学生的具体贫困情形公布至学生群中,公示内容只涉及“姓名、班级、困难等级”的关键信息,公示期间要公布学校和本学院的监督电话。
4、请各学院注意查阅附件2“2021年中央下发重点保障人群名单”,按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的要求将名单中学生纳入贫困生库,并完善学工系统中贫困生认定的“重点保障学生名单”,确保被认定人员的类型与附件2中一致。
5、各学院要重视学工系统的使用及维护,要有专人负责学工系统中所有流程的顺利进行,确保线上与线下的被认定人员一致、类型一致、排名和量化分数一致;另请按时完成线上和线下认定工作的申请审批,2021-2022学年的贫困生库以学工系统中申请、审核后结果为准,请各学院注意留存本学院的贫困生库。
附件1:《包头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 2021年中央下发重点保障人群名单(包师院)(附件2请至资助科行政楼105室拷贝)
学生工作部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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