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组织学习《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人: 阅读次数:

关于组织学习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
为 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规划(2013—2017年)》(教发(2013)9号)精神,建构高校辅导员队伍能力标准体系,推动高 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根据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试行)》,结合我区高校实际,教育厅制定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 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学工干部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各 学院要把学习和贯彻《实施细则》作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和举措,精心组织学习和实施。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实施细则》学习宣传活动,帮助学 工干部深刻理解《实施细则》的基本理念,准确把握《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全面落实《实施细则》的各项要求,把《实施细则》作为提高自身专业发展水平的行 为准则。
《实施细则》请从学生工作部公共QQ群共享下载。
学生工作部
2015.1.8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度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学生公寓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