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告通知
学工新闻
学院风采
规章制度
奖优公示
医疗保险
部门概况
部门简介
组织机构
工作职责
学生管理
思想教育
规章制度
辅导员队伍建设
资助管理
奖助学金
勤工助学
诚信感恩
服务指南
公寓管理
中心简介
通知公告
国防教育
工作动态
军训动态
军事理论课
国防社团
心理咨询中心
校医院
校医院简介
规章制度
工作动态
下载专区
教育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组织学习《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人:
阅读次数:
关于组织学习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
为 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规划(2013—2017年)》(教发(2013)9号)精神,建构高校辅导员队伍能力标准体系,推动高 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根据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试行)》,结合我区高校实际,教育厅制定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 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学工干部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各 学院要把学习和贯彻《实施细则》作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和举措,精心组织学习和实施。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实施细则》学习宣传活动,帮助学 工干部深刻理解《实施细则》的基本理念,准确把握《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全面落实《实施细则》的各项要求,把《实施细则》作为提高自身专业发展水平的行 为准则。
《实施细则》请从学生工作部公共QQ群共享下载。
学生工作部
2015.1.8
上一条:
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度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
关于开展学生公寓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