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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度社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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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度社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激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努力学习、自立自强,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高尚的思想品质,真正把社会关爱落到实处,根据我校社会奖学金设定情况,现将2014—2015学年度社会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项目、条件和依据

(一)社会奖学金评审项目

“金蒙稀土”奖学金、“耀先”奖学金

(二)评审条件

1、申请社会奖学金的同学,在2014—2015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需位居班级前30%,择优推荐。

2、2014—2015学年度无不及格科目、无违纪行为。

(三)评审依据

按照《包头师范学院“金蒙稀土”奖学金评定办法》和《包头师范学院“耀先”奖学金评选办法 》有关规定执行。

二、额度和名额分配

奖学金金额度均为1000元/人。各学院名额分配见附表。

三、评审程序

1、12月1日,各学院发布评选通知。

2、12月2日,学生提出申请,班级推荐。

3、12月3日—4日,学院进行评审、公示。

4、12月4日,学院向学生工作部上报材料。

四、报送材料

1、“金蒙稀土”奖学金、“耀先”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纸质版)。

2、事迹材料报表每人一份(电子版、纸质版);

3、评审报告一份(纸质版)。

五、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实际,统筹考虑,确保社会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保证社会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各学院要做好获奖学生的后期管理和教育工作,引导学生树立勤俭节约的意识,合理使用奖学金,避免铺张浪费。

此通知。

附:1、2014—2015学年度社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社会奖学金申请表

3、先进事迹材料报表

(附件2和附件3请在学生工作部QQ群中下载使用)

学生工作部

2015年11月30日

附1:

2014—2015学年度社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 院

“金蒙稀土”奖学金

“耀先”奖学金

文学院

5

政治与法律学院

1

1

历史文化学院

1

外国语学院

2

音乐学院

1

1

美术学院

1

1

教育科学学院

2

数学科学学院

1

1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1

1

化学学院

40

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1

1

体育学院

1

1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1

1

资源与环境学院

1

1

经济与管理学院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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