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度社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激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努力学习、自立自强,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高尚的思想品质,真正把社会关爱落到实处,根据我校社会奖学金设定情况,现将2014—2015学年度社会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项目、条件和依据
(一)社会奖学金评审项目
“金蒙稀土”奖学金、“耀先”奖学金
(二)评审条件
1、申请社会奖学金的同学,在2014—2015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需位居班级前30%,择优推荐。
2、2014—2015学年度无不及格科目、无违纪行为。
(三)评审依据
按照《包头师范学院“金蒙稀土”奖学金评定办法》和《包头师范学院“耀先”奖学金评选办法 》有关规定执行。
二、额度和名额分配
奖学金金额度均为1000元/人。各学院名额分配见附表。
三、评审程序
1、12月1日,各学院发布评选通知。
2、12月2日,学生提出申请,班级推荐。
3、12月3日—4日,学院进行评审、公示。
4、12月4日,学院向学生工作部上报材料。
四、报送材料
1、“金蒙稀土”奖学金、“耀先”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纸质版)。
2、事迹材料报表每人一份(电子版、纸质版);
3、评审报告一份(纸质版)。
五、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实际,统筹考虑,确保社会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保证社会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各学院要做好获奖学生的后期管理和教育工作,引导学生树立勤俭节约的意识,合理使用奖学金,避免铺张浪费。
此通知。
附:1、2014—2015学年度社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社会奖学金申请表
3、先进事迹材料报表
(附件2和附件3请在学生工作部QQ群中下载使用)
学生工作部
2015年11月30日
附1:
2014—2015学年度社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 院
“金蒙稀土”奖学金
“耀先”奖学金
文学院
5
政治与法律学院
1
历史文化学院
外国语学院
2
音乐学院
美术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
数学科学学院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化学学院
40
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体育学院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资源与环境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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