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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资助中心管理员 阅读次数:

(三)各学院、班级要成立相应的评审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名单要在相应的范围内予以公布。各班级在向学院上报评审结果前,必须向全班同学公布评审结果,并向学院提交评审工作报告;各学院在研究确定评审结果后,必须在全院师生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公示期间要公布学校和学院的监督电话及电子信箱,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做到及时汇总、及时查证、及时回复。对核查后确有问题的奖助学金获得者,要及时更换,对于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违纪行为的要给予严肃处理。公示结束无疑议后,向学生工作部上报评审结果及评审工作总结报告。学校在向自治区教育厅上报评审结果前,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评审结果,学校监督电话为:6193048 6193042,电子信箱为:hdllsq@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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