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预防学校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以确保广大师生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2017版)》等法律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对于常见呼吸道传染病
1、肺结核:隔离期限根据《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实施。
(1)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对符合下述病情条件之一的学生病例,应当开具休学诊断证明。根据休学诊断证明,学校对患肺结核的学生采取休学管理。
(a)菌阳肺结核患者(包括涂片阳性和/或培养阳性患者);
(b)胸部X光片显示肺部病灶范围广泛和/或伴有空洞的菌阴肺结核患者;
(c)具有明显的肺结核症状;
(d)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建议休学的其他情况。
如有肺结核新发病例,患病学生立即进行医学隔离,同宿舍学生在采取医学隔离的同时进行痰涂片和胸部X光片筛查,待检查结果正常后方可解除隔离返回宿舍,如影像检查结果存在异常,则需进行进一步痰培养检查,在检查结果出来前需在医学观察室隔离观察。
(2)患者经过规范治疗,病情好转,根据下列条件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可开具复学诊断证明,建议复学,并注明后续治疗管理措施和要求。学校凭复学诊断证明为学生办理复学手续并督促学生落实后
续治疗管理措施。
(a)菌阳肺结核患者以及重症菌阴肺结核患者(包括有空洞/大片干酪状坏死病灶/粟粒性肺结核等)经过规范治疗完成全疗程,初治、
复治、耐多药患者分别达到其治愈或治疗成功的标准。
(b)菌阴肺结核患者经过2个月的规范治疗后,症状减轻或消失,
胸部X光片病灶明显吸收,后续2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并且至少一次痰培养检查为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
(3)对教职员工肺结核患者的休、复课管理,可参照学生休、复学管理要求执行。
2、水痘、腮腺炎、麻疹,根据潜伏期长短确定隔离时间。
(1)水痘:水痘是一种常见、多发的传染病,由水痘-带状疱疹病毒引起,可产生反复持续的、无临床症状的潜伏感染。临床特点是皮肤粘膜出现瘙痒性水疱疹。本病多发生在冬未、初春季节。通过直接接触、飞沫、空气传播。
水痘结痴后病毒消失,故传染期自出疹前24小时至病损结痂,约7~8天,潜伏期11~21天,隔离期限为21天(3周)。同宿舍学生全部进行医学隔离,隔离时间同发病学生。
患者经过规范治疗病情好转,经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痊愈、无传染性可复学的诊断证明书,校医院凭痊愈诊断证明书为学生出具复课入宿手续,同宿舍同学需先到校医院进行筛查,无症状后出具复课入宿手续。
(2)腮腺炎:流行性腮腺炎俗称“抱耳风”,是腮腺炎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主要发生于儿童或青少年。有时可发生流行,好发于人群聚集处,如幼儿园、学校、宿舍和军营等。临床主要表现为发热和腮腺肿痛。潜伏期14-25天,隔离期限为4周。流行性腮腺炎全年均可发病,但以冬、春季为主。
患者经过规范治疗病情好转,经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痊愈、无传染性可复学的诊断证明书,校医院凭痊愈诊断证明书为学生出具复课入宿手续。
(3)麻疹:麻疹是由麻疹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以发热、咳嗽、流涕、眼结膜充血、口腔粘膜疹及全身斑丘疹为临床特征,并常可并发肺炎。麻疹是通过呼吸道飞沫途径传播,病人是唯一的传染源,麻疹传染性极强,传染期一般为出疹前5日至出疹后5日,潜伏期6-18天,隔离期限为3周。患者若并发肺炎,传染性可延长至出疹后10日。
3、新冠肺炎:通过流行病学调查,结合疫区旅居史及有无与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史等,综合病人的症状,决定送医并进行进一步检查确诊。
4、其他高致病性流感类: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实施具体工作。
二、其他传染病类
1、鼠疫: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有无与确诊患者密切接触史、疫区旅居史以及其他情况综合判断,决定送医并进行进一步的检查。
2、其他接触性传染病类:如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制法》内无具体规定。如传播形成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则需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及意见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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