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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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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预防学校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以确保广大师生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2017版》等法律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对于常见呼吸道传染病

1、肺结核隔离期限根据《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实施。

1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对符合下述病情条件之一的学生病例,应当开具休学诊断证明。根据休学诊断证明,学校对患肺结核的学生采取休学管理。

a菌阳肺结核患者包括涂片阳性和/或培养阳性患者;

b胸部X光片显示肺部病灶范围广泛和/或伴有空洞的菌阴肺结核患者;

c具有明显的肺结核症状;

d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建议休学的其他情况。

如有肺结核新发病例,患病学生立即进行医学隔离,同宿舍学生在采取医学隔离的同时进行痰涂片和胸部X光片筛查,待检查结果正常后方可解除隔离返回宿舍,如影像检查结果存在异常,则需进行进一步痰培养检查,在检查结果出来前需在医学观察室隔离观察。

2患者经过规范治疗,病情好转,根据下列条件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可开具复学诊断证明,建议复学,并注明后续治疗管理措施和要求。学校凭复学诊断证明为学生办理复学手续并督促学生落实后

续治疗管理措施。

a菌阳肺结核患者以及重症菌阴肺结核患者包括有空洞/大片干酪状坏死病灶/粟粒性肺结核等经过规范治疗完成全疗程,初治、

复治、耐多药患者分别达到其治愈或治疗成功的标准。

b菌阴肺结核患者经过2个月的规范治疗后,症状减轻或消失,

胸部X光片病灶明显吸收,后续2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并且至少一次痰培养检查为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

3对教职员工肺结核患者的休、复课管理,可参照学生休、复学管理要求执行。

2、水痘、腮腺炎、麻疹,根据潜伏期长短确定隔离时间。

1水痘水痘是一种常见、多发的传染病,由水痘-带状疱疹病毒引起,可产生反复持续的、无临床症状的潜伏感染。临床特点是皮肤粘膜出现瘙痒性水疱疹。本病多发生在冬未、初春季节。通过直接接触、飞沫、空气传播。

水痘结痴后病毒消失,故传染期自出疹前24小时至病损结痂,约7~8天潜伏期11~21天,隔离期限为21天(3周。同宿舍学生全部进行医学隔离,隔离时间同发病学生。

患者经过规范治疗病情好转经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痊愈、无传染性可复学的诊断证明校医院痊愈诊断证明为学生出具复课入宿手续同宿舍同学需先到校医院进行筛查,无症状后出具复课入宿手续

(2)腮腺炎流行性腮腺炎俗称“抱耳风”,是腮腺炎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主要发生于儿童或青少年。有时可发生流行,好发于人群聚集处,如幼儿园、学校、宿舍和军营等。临床主要表现为发热和腮腺肿痛。潜伏期14-25天,隔离期限为4周。流行性腮腺炎全年均可发病,但以冬、春季为主。

患者经过规范治疗病情好转经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痊愈、无传染性可复学的诊断证明校医院痊愈诊断证明为学生出具复课入宿手续

(3)麻疹麻疹是由麻疹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以发热、咳嗽、流涕、眼结膜充血、口腔粘膜疹及全身斑丘疹为临床特征,并常可并发肺炎。麻疹是通过呼吸道飞沫途径传播,病人是唯一的传染源,麻疹传染性极强,传染期一般为出疹前5日至出疹后5日,潜伏期6-18天,隔离期限为3周。患者若并发肺炎,传染性可延长至出疹后10日。

患者经过规范治疗病情好转经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痊愈、无传染性可复学的诊断证明校医院痊愈诊断证明为学生出具复课入宿手续

3、新冠肺炎通过流行病学调查,结合疫区旅居史及有无与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史等,综合病人的症状,决定送医并进行进一步检查确诊。

4、其他高致病性流感类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实施具体工作。

二、其他传染病类

1、鼠疫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有无与确诊患者密切接触史、疫区旅居史以及其他情况综合判断,决定送医并进行进一步的检查。

2、其他接触性传染病类如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制法》内无具体规定。如传播形成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则需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及意见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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