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
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杜绝传染病的迅速蔓延,维护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治各类传染病疫情,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一、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学生复课前的查验工作,尽量避免续发病例的发生。
二、学校对患传染病的学生复课应实行复课检诊双证明制度,即患传染病的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二级级以上单位开具无传染性可复课诊断证明,交给校医院复检后,再开具回班复课证明,方可进班复课。同宿舍同学观察期满后,返校时需先到校医院进行筛查,后由校医院医师开具诊断证明书方可入宿及上课。校医院应将学生的诊断证明和复课证明归档,以备查验。
三、应将患传染病学生情况按要求进行填写,并将登记本长期保存。
四、学校要坚持晨午检制度,班主任老师应认真检查班内学生健康情况,协助校医院做好因病缺课学生的病因追踪,并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给校医院。校医院负责学生因病缺勤统计,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校医院应及时上报疫情,配合卫生部门进行疫情追踪调查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五、各学院负责人要对因病缺课学生的病因、缺勤,及治疗情况认真登记备案,凡学生患各类传染病的,其复课要严格把关,必须查验医生开具的病愈复课证明,手续完备符合复课条件的,方能允许其复课,并记录其复课时间。
六、班主任及校医院应向家长做好沟通解释工作,若家长对复核结论存在争议,校医院立即将情况报告校领导,协商后做出是否返校的决定,并通知学生和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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