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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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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师范学院

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杜绝传染病的迅速蔓延维护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治各类传染病疫情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一、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学生复课前的查验工作,尽量避免续发病例的发生。

二、学校对患传染病的学生复课应实行复课检诊双证明制度,即患传染病的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二级级以上单位开具无传染性可复课诊断证明,交给校医复检后,再开具回班复课证明,方可进班复课。同宿舍同学观察期满后,返校时需先到校医院进行筛查,后由校医院医师开具诊断证明书方可入宿及上课。校医院应将学生的诊断证明和复课证明归档,以备查验。

三、应将患传染病学生情况按要求进行填写,并将登记本长期保存。

四、学校要坚持晨检制度,班主任老师应认真检查班内学生健康情况,协助校医做好因病缺学生的病因追踪,并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给校医。校医负责学生因病缺勤统计,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校医应及时上报疫情,配合卫生部门进行疫情追踪调查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五、各学院负责人要对因病缺课学生的病因、缺勤,及治疗情况认真登记备案,凡学生患各类传染病的,其复课要严格把关,必须查验医生开具的病愈复课证明,手续完备符合复课条件的,方能允许其复课,并记录其复课时间。

班主任及校医应向家长做好沟通解释工作,若家长对复核结论存在争议,校医立即将情况报告校领导,协商后做出是否返校的决定,并通知学生和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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