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告通知
学工新闻
学院风采
规章制度
奖优公示
医疗保险
部门概况
部门简介
组织机构
工作职责
学生管理
思想教育
规章制度
辅导员队伍建设
资助管理
奖助学金
勤工助学
诚信感恩
服务指南
公寓管理
中心简介
通知公告
国防教育
工作动态
军训动态
军事理论课
国防社团
心理咨询中心
校医院
校医院简介
规章制度
工作动态
下载专区
教育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包头师范学院助理班主任管理办法
发布人:
管理员
阅读次数:
包头师范学院助理班主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和锻炼,促进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学校在学生班级工作中实行助理班主任制度,其目的就是通过为低年级学生班级选配研究生、高年级优秀本科学生担任其助理班主任,协助班主任、辅导员进行班级管理,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条
为进一步明确助理班主任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助理班主任的工作主动性与积极性,使助理班主任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助理班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班主任、辅导员做好班级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二)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开展工作。
(三)在学习、生活、实践等诸方面帮助班级学生进行规划与指导。
(四)全面熟悉并掌握班级学生情况,关注学生思想动态,积极解决学生的实际问题。
(五)定期与班主任、辅导员进行工作交流,积极探讨加强班级建设的工作思路。
(六)完成班主任、辅导员及院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选配与聘用
第四条
担任助理班主任应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态度端正,思想政治素质过硬。
(二)学习成绩优秀,无重修课程。
(三)热心于学生工作,有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的工作经历。
(四)自愿报名参与,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
(五)讲普通话,学习、技能等各方面有示范带头能力。
(六)三、四年级本科生或研究生中的优秀学生。
(七)党员、预备党员或优秀贫困大学生优先。
第五条
助理班主任一般只为低年级学生班级选配,助理班主任试用期为一学期,试用期满后,不能胜任工作者应立即解聘。
第六条
助理班主任由院系自行组织聘任,一般在每年
5
月下旬—
6
月中旬进行。
第七条
助理班主任聘任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组织学生自愿报名——院系资格审查——院系面试考核——院系张榜公示——院系审定、上报——学生工作部备案、公告并颁发聘书。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八条
助理班主任在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班主任、辅导员的工作要求开展工作。
第九条
院系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助理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并自行组织助理班主任工作考核。考核结果应主要依据班级学生满意度和班主任、辅导员的工作评价,考核成绩应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进行确定。
第十条
助理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与学生个人综合测评挂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学校设立“助理班主任奖学金”,具体规定见综合素质测评条例和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助理班主任管理。院系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
包头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下一条:
包头师范学院学生缴费注册管理暂行规定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