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凡2014年有意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每人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表,以各学院为单位收齐后交到学生工作部审核盖章,学生工作部将盖好公章后的表格返回各学院,并组织发放。各学院于6月15日前连同“摸底调查表”一同上报学生工作部。
上一条:学生工作部关于组织开展在校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学生工作部关于招聘“公寓助理管理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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