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2022年“鸿雁”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激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努力学习、自立自强,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内蒙古鸿雁慈善公益协会在我校设立“鸿雁”奖学金。该协会是由毕业于我校的从事和关心支持慈善事业的优秀校友于2016年11月在内蒙古民政厅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公益社会团体。
现开展2022年“鸿雁”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入学以来无违纪行为。
3. 品德优良,生活俭朴,常怀感恩,富有责任心。
4. 大二以上学生,学习勤奋,积极上进,成绩优异,上一学年无挂科。
5. 家庭经济困难,是2021-2022学年认定的贫困生。
6.按资助方要求,这次参与评选的学生须为包头户籍学生。
二、名额分配
每个学院择优推报一人,最终由资助方确定获得该奖学金的人选。
三、工作安排
1. 4月2日,各学院发布评选通知,学生提出申请,班级推荐。
2. 4月2日—4月7日,各学院进行评审、公示。
3. 4月7日,各学院将相关材料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4月8日—4月15日,学校审核、公示。
四、材料报送
1. “鸿雁”奖学金申请表,一份(签字盖章纸质版)。
2. 评审报告一份(签字盖章纸质版)。
五、相关要求
1. 各学院结合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实际,统筹考虑,确保将社会资助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2. 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 各学院要做好获奖学生的后期管理和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诚信感恩意识,努力学习,积极回报社会合理使用奖学金,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此通知。
附:包头师范学院“鸿雁”奖助学金申请表
2022年4月1日
上一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诚信感恩教育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学生工作部关于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校生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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